報稅表

報稅表分別有:
個別人士報稅表(B.I.R表格第60號),包括所有薪俸收入、獨資業務的利潤、出租全權物業的租金,以及申索扣除及免稅額。如曾被評定無須繳稅,可能不會每年收到個別人士報稅表(B.I.R.表格第60號)。但當須要課稅時,須於有關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結束後4個月內,以書面通知稅務局。稅務局會發出通知書,以覆核是否須要課稅。於每年5月份第1個工作日發出。

物業稅報稅表(B.I.R.表格第57或58號),稅務局會向聯權業主、分權業主、法團及團體發出物業稅報稅表。物業税報税表包括由個別人士聯權或分權擁有的物業(B.I.R.表格第57號)及由法團或團體擁有的物業(B.I.R.表格第58號)。於每年4月份第1個工作日發出。

利得稅報稅表(B.I.R.表格第51、52或54號),如你是法團或合夥業務經營者,又或者某非居住於香港的人士須以你的名義課稅,你須就有關的利潤,填報利得稅報稅表。利得稅報稅表包括法團(B.I.R.表格第51號)、法團以外人士(B.I.R.表格第52號)及有關非居住於香港的人士(B.I.R.表格第54號)。於每年4月份第1個工作日發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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